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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一、历史沿革

    (一)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

    建国前,河北省没有管理少数民族工作的机构。1951年10月11日,经政务院第100次政务会议批准,河北省人民政府设立民族事务委员会。
    1952年7月20日,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正式成立,编制7人,设主任1人,副主任2人。1952年9月24日,中央人事部下拨民族工作干部编制,省民委增至13人,内部机构设置为一室(办公室)、二科。
    1961年,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宗教局合并。合并后民族工作部分设两个处,分别为民族处、民族宗教处(与省伊斯兰教协会合署),对外仍使用民族事务委员会名称。
    1963年,民委与宗教局分设,再次单独建立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。设主任1人,副主任2人,内部机构为:一室两处...
 
    机构设置

   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,机构为正厅级,设厅长1人,副厅长4人,监察专员(副厅级)1人。现有编制69人,其中行政编制47人,事业13人,纪检2人,工勤7人,内设10个处(室):办公室、人事处、政策法规处(外事处)、经济处、科技文化教育处、宗教一处(佛教、道教、伊斯兰教工作)、宗教二处(天主教工作)、宗教三处(基督教、民间信仰工作)、机关党委、老干部处 ...
 

河北省佛教协会

    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,满足全省广大佛教徒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,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,1988年5月15日至18日,河北省佛教第一届代表会议在省会石家庄市召开。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河北省佛教协会章程,通过民主协商,选举产生了河北省佛教协会领导机构。省佛协现任领导班子成员为,名誉会长:有明、哈木尔,会长:净慧,副会长:弘川、得真、明海、常辉、高士涛、代林、真广、常宏、吴明山、张铁军。秘书长:肖占军,副秘书长:明憨、额利布格仓、黄总舜、胡振海、陈泉洲、宋贵生、黄宝松、周毅、延才、常开、慧广、海如..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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